扬中司机习惯性向左看酿出租车死亡事故
近日,我市一男子驾驶出租车行经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右方来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11月26日12时51分左右,刘某驾驶出租车沿春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金苇路路口时,与沿金苇路由西向东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脑部受伤,后送扬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负责事故处理的胡警官介绍,出租车司机刘某在事故发生前,眼睛习惯性向左看,没有观察到右方来车,这也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在该起事故中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胡警官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汽车驾驶员,开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行车。营运出租车司机朋友在路上开车时不能只注意观察有无客人,更要多注意观察路面行驶的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摒弃急停、猛拐、不靠路边上下客等常见交通陋习,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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