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nosky 发表于 2015-12-22 18:15:20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惯用手法

如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首先以旧城改造,提升城市的形象为名,与地方政府谈论置业换地的手法,初步达成一个地段的开发所有权,签定了所谓的合同,也打上先期的一部分折迁款,待到房屋一拆迁,随及违反合同,撤出开发,说是亏本,宁可先期款不要了,这下政府急了,这么些拆迁户咋办,然而另一批的房地产开发商(同伙)谈判继续开发的事宜,让酬码一高再高,政府仍痛割肉,最后达成最高利益化,这世道的确是无药了.

B~B仔 发表于 2015-12-22 18:16:18

沙发,路过

lhming520 发表于 2015-12-22 18:17:10

知道了

虾奶 发表于 2015-12-22 18:18:54

听LZ的口气好像知道很多哦

天国的嫁衣 发表于 2015-12-22 18:19:46

难不成扬中也有这个情况

厚街车迷 发表于 2015-12-22 18:20:38

政府这么傻?

司徒可乐 发表于 2015-12-22 18:21:31

不都是双赢的结果么?

owenner 发表于 2015-12-22 18:22:23

都不傻,双赢的策略,最后都是拿老百姓开刀。

jackyhan 发表于 2015-12-22 18:23:16

你知道的太多了

擎峰 发表于 2015-12-22 18:24:08

明眼人一看都知道的事情,难道政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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