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_LIN 发表于 2016-4-9 22:22:25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由文化部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具体《办法》请到(http://wgx.zhenjiang.gov.cn/)网站查询。
   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请全市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于5月30日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逾期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扬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局2016年3月31日

夢幻时空 发表于 2016-4-9 22:22:25

沙发!沙发!

绿豆宝贝 发表于 2016-4-14 11:30:54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iolia1789 发表于 2016-4-18 20:16:11

沙发!沙发!

七郎仔 发表于 2016-4-22 01:18:19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情迷布拉格 发表于 2016-4-24 05:21:32

过来看看的

b88954966 发表于 2016-4-24 14:21:00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黑咖啡 发表于 2016-5-8 10:22:29

有道理。。。

别生气咯 发表于 2016-5-9 18:50:55

沙发!沙发!

乡下乖乖女 发表于 2016-5-9 22:36:01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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