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由文化部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具体《办法》请到(http://wgx.zhenjiang.gov.cn/)网站查询。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请全市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于5月30日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逾期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扬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局2016年3月31日 沙发!沙发!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路过,学习下 过来看看的 支持一下:lol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学习了,谢谢分享、、、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