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咙头 发表于 2016-4-12 11:44:28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由文化部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具体《办法》请到(http://wgx.zhenjiang.gov.cn/)网站查询。
   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请全市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于5月30日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逾期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扬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局2016年3月31日

zifeibao 发表于 2016-4-12 11:44:28

沙发!沙发!

花开绿叶明 发表于 2016-4-12 11:44:36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乌鸦@ 发表于 2016-4-12 11:45:00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夜带水果刀 发表于 2016-4-16 10:28:59

路过,学习下

星☆雨 发表于 2016-4-19 09:20:23

过来看看的

情迷布拉格 发表于 2016-4-26 10:58:33

支持一下:lol

134625 发表于 2016-4-27 21:52:13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宁静致远2007 发表于 2016-5-3 16:46:31

学习了,谢谢分享、、、

夢幻时空 发表于 2016-5-13 17:02:18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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