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多多 发表于 2018-3-30 18:06:18

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中小学及学前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与少年正常入园、就学和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扬中市委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改善民生,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保障水平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制民办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本助学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等。
    第四条助学金资助比例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每生每学期400-600元之间划分档次,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
小学阶段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1000元,其中特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阶段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1250元,其中特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每生每学期500-1500元之间分2-3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四)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0%,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2000元;涉农专业资助比例为100%,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比例为100%,其中小学阶段人均每年1500元,初中阶段人均每年2000元。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三)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有上述(一)—(五)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家庭学生。
(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七)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
(八)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在校学生助学金经费来源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财政纳入预算,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助经费与市本级安排的助学金合并使用。
    第八条教育部门应于开学一个月内即向财政提交经审批后的需享受各类补助的学生名单,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款项拨付至相关学校。学校设立“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收入——助学金”、“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助学金”等明细账进行收支核算。
    第九条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初评定一次。应针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标准。
    第十条学生助学金管理流程: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流程:
    1.每学年初由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就读的学校;
    2.学校审定后,将学生名单、申请表及补助标准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将最终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录入指定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财政直接将助学金经费拨至学校,学校按审批表及时将助学金打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流程:
    1.每学年初由经济困难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帮扶手册或村委会、社区证明等;
    2.学校审定后交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将最终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录入指定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市财政局按实将困难学生助学金拨至学校,学校按审批表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的资助卡中。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专款专用,接受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超范围补助或挤占、挪用助学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纸风铃 发表于 2018-3-30 18:08:25

我是个凑数的。。。

modiyasi 发表于 2018-3-30 20:01:19

路过,学习下

xt0728 发表于 2018-3-31 08:34:44

写的真的很不错

淡无盐 发表于 2018-3-31 08:51:50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iolia1789 发表于 2018-3-31 09:33:29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陈茵茵 发表于 2018-3-31 10:40:31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豆芽 发表于 2018-3-31 12:21:15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陈茵茵 发表于 2018-3-31 12:53:20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wuyangbo11 发表于 2018-3-31 12:57:50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