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分两批对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翠竹路(S238—工人路)、田园路等32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一)第一批实施路段1、翠竹路(S238—工人路)2、田园路3、春柳路(建设路—环城北路)4、新扬路(宜禾路—G523)5、文化路(文化新村北门—工人路)6、友谊路(江洲西路—环城北路)7、港西南路(江洲西路—建设桥)8、港西北路(江洲西路—江洲大桥)9、港东北路(江洲东路—江洲大桥)10、江洲南路(美人鱼—迎宾大道)11、拥军路12、英雄路13、环城南路(健康路全段)14、建设路(建设桥—云腾国际)15、工人路(港西北路—田园路)16、同心路(田园路—新民路)17、民主路(江洲路—扬中大道)18、正广路19、裕兴路(博联东侧)20、迎宾大道(扬中三桥--三沙路)(二)第二批实施路段1、明珠大道(明珠广场—彩凤桥)2、中电大道(宜禾路—迎宾大道)3、迎江大道(迎宾大道—滨江公园)4、新民路(宜禾路—迎宾大道)5、港东南路(江洲东路—健康路)6、扬中大道(江洲广场—迎宾大道)7、绿扬路8、迎宾大道(三沙路—G523)9、天后宫路(明珠大道—新民路)10、昌盛路(绿扬路—扬中大道)11、环城北路(江洲广场--明珠广场)12、河滨路四、本通告中第一批实施路段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批实施路段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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