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ren 发表于 2015-4-30 21:31:54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shehongv 发表于 2015-10-24 19:28:38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纸风铃 发表于 2015-10-25 00:07:12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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