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完善镇(街、区)财政管理体制
为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最美扬中”建设,日前,市财政局按照“小调整、大稳定、适度倾斜”的原则,对镇(街、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完善后的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维持了原体制形式不变,对基本支出、支出基数、收支挂钩比例和转移支付基数等进行了适当调整。新体制适度扩大了支出基数,在保留上一轮体制基本支出项目的基础上,将税收征管经费、农村“八位一体”配套经费、工农业奖励乡镇承担部分、公安派出所补助等项目纳入基本支出范围,各乡镇的收支挂钩比例均不同程度提高。
新体制以基本支出占结算财力的90%核定镇(街、区)转移支付基数,不足部分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转移支付额2491万元,比上一轮体制增加2156万元,增长643.58%。
新体制还通过对乡镇补充财力、对城管、环卫、敬老院等部门实行定额补助、继续实施吸引外来税源及综合治税奖补政策等方式,增加乡镇的财力安排。
新一轮体制比上轮体制对乡镇增加财力安排达3000万元,进一步强化了乡镇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保障了乡镇的平稳运行。
(财政局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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