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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电动车相撞 交警:电动车车主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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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7: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2月15日13时,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坝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扬中市区明珠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上,不远处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经调查了解,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明珠广场环岛道路逆向行驶至宜禾路路口时,由南向北横过宜禾路,与祝某驾驶的沿明珠广场道路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出环岛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受伤。

通过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张某车内虽有安全头盔但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并未按照规定佩戴,行车时也未遵循环岛行驶规则。张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经环岛路口应按规定绕行,切忌贪图便利逆向行驶。机动车在出环岛前应开启右转向灯,注意观察周围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驶离环岛。(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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