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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司法局致全市企业关于订单合同履行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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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06: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中市司法局致全市企业关于订单合同履行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企业:
       2022年3月29日晚,我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初筛阳性人员后,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包括停止一切非必要活动、设置封控区、管控区、临时关闭多个出、入扬中通道等。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各企业已签合同难以或无法正常履行。为尽可能降低我市广大企业及其商业合作伙伴的损失,维护我市广大企业的良好商业信誉,市司法局提出如下建议:
1、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建议企业以最快的速度、用便于保存和展示的形式,如纸质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合同相对方,告知对方因疫情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和谅解。通知时,附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以提高通知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2、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依法主张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之规定,我市此次突发疫情可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据此,企业可以与合同相对方积极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货、延期付款等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主张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协商成功,建议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企业相关人员的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路径均保持畅通,以便合同相对方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
4、通过文件、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保存好通知、证明、协商过程及结果的相关凭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5、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立即组织复工复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履行合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大疫无情,司法有情。扬中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律师服务、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方式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与大家共克时艰,再创辉煌。

扬中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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