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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农村电瓶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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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中农村电瓶捕鱼较多,“按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海洋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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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市场上也就这种电瓶捕捞的鱼卖的生意最好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啊,他们大多都在路口、桥头、街边,随便找个人流量多的地方就摆摊倒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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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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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接下来更让人无语的就是冬天打狗的偷狗贼,也几乎每个村里都有个会打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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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村委会接管电捕鱼,这样操作方便,光靠110没用的。另外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比方也可以效仿外地,抓住一次不光要拘留,而且要罚款5000元用来买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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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应发到民生热线版块去,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严加管理,对有关违法人员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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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要求老百姓都能有很高的素质,只能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监管,从而减少直至杜绝电捕鱼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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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建议,各村的村委会也要积极往上反应,生物链遭破坏,捕食小鱼的鸟类近几年在往南方迁徙的时候都不在扬中逗留了,往年还有大群的丹顶鹤、白鹭、大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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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上面没有相关政策,下面的负责人就没有奖罚标准,也就视而不见了,弱弱的问下,现若更改板块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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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1、刑拘7天,2、罚款5000元,3、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不要半年,你看看还有人电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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