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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案件审理流程这么简单,时间这么短。”因工伤待遇争议而求助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钱某,从仲裁院心满意足地走出来。
钱某原本对于求助政府机关部门是“拒绝的”,“程序太多,办理时间太长,再加上我法律知识有限,要填各种表格还真有难度。”可现在,他完全有了新的看法,“案件审结周期仅为18天,很人性化,靠谱!”
像钱某这样,最近几个月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百姓都有这样的感慨——从“进口”到“出口”,案件审理更简单、更高效、更具公信力。
据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元龙介绍,今年8月份开始,我市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由原来按照法律规范的固有程序、流程走,转变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审理工作。
立案程序改革——
变文字为打“√”
“原先大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填写仲裁申请书时不能针对性地表达自己的主张,书写的内容缺乏案件的重要要素,不利于仲裁员了解案件关键信息。”李院长说道,针对这一实际,仲裁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制作了内容详实的七大类事实调查表,包括工资、保险、劳动关系确认、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类型。
据悉,该表涵盖了不同争议的关键事实要素,申请人在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时,只须在事实调查表相应栏目中打“√”。
钱某主张的请求事项多达8项,但是钱某从咨询到递交完仲裁申请和事实调查表仅用时一个小时。钱某说;“事实调查表要素详实易懂,就算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只要知道实际情况,就能正确、快速填写,这是为百姓办了实事。”
庭审程序改革——变“事无巨细”为“重点击破”
在庭审程序上,李院长介绍,为节约仲裁资源,将庭审纪律和权利义务均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只需询问双方是否知晓,快速进入案件事实审理程序。
仲裁员根据双方填写的事实调查表,归纳双方无争议事实,直接记入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确认。对有争议事实,直接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庭审中通过法律释明帮助当事人审查自己的主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是否应向仲裁庭申请补充证据,使自己的主张在庭审中得到充分的陈述,对仲裁结果有自己的认识和预见。
“通过4个月的实践证明,焦点式庭审相比原来庭审程序在时间上缩短了近一半,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甚至缩短了近四分之三。例如钱某的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李院长说道。
裁决文书改革——变“长篇大论”为“浅显易懂”
为使当事人能看懂仲裁员对争议的判断、评价,李院长说:“市仲裁院简化裁决文书,改革后的文书由申请人请求事项及基本事实和理由、查明事实、裁判理由三部分组成。”
与传统的模式相比,查明事实部分,对无争议事实只写明要点,不再列举证据及质证、认证。对有争议的部分,写明争议事实,围绕争议事实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和仲裁委认证意见。裁判理由部分,围绕争议的焦点逐层阐述,对有争议事实证据结果直接引入,不再重复说理。
“此类裁决文书浅显易懂,提升了当事人的认同度。通过实践,对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数与同期相比下降了75%。” □ 刘帆 人社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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