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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扬中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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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发《关于鼓励扬中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拓宽教育人才补充途径,不断提升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扬中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扬中籍优秀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
特此通知。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中      市    财     政      局
扬     中       市    教      育     局
    2015年5月19日  


抄报:镇江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关于鼓励扬中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扬中籍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并回本市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促进扬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扬中籍优秀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条件及名额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并被录取(其中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为7年,前5年为专科阶段,后2年为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培养,本科阶段由相关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专科转入本科,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90%;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并在一本批次院校录取。
2.每年报考专业和名额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教师队伍结构情况确定,若同一专业录取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分别按中考、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三、报考及招生程序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文理综合专业)、小学教育(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面试,其中小学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须参加专业加试;在考生符合综合评价、体检要求及面试合格、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前提下,按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实行单独批次提前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教育局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后向所在高中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审核。高考录取后凭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师范类专业录取通知书到市教育局经审验后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政策待遇
1.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市政府学习资助金(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教育局与师范生权利和义务在《扬中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资助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2.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完成学业任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它专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后参加本市教师公开招聘并被录用后入编安排教师岗位;若毕业后未参加本市教师公开招聘或连续3年参加本市教师公开招聘未被录用的,一次性向市教育局返还已享受的政府学习资助金;学生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完成学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一次性向市教育局返还已享受的政府学习资助金。
3.师范生在本市教育系统就业后,应遵循本市教师管理相关规定,并在本市连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鼓励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本办法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15年扬中市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2.扬中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资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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