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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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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天气变化无常,本人患病在医院治疗,遇一情况:本人医保卡上尚有余款2000多元,交款时,收费处工作人员叫我交现金。我迟疑的问了一下,不是卡上有钱吗?怎么要我交给现金?是开的药是自费的,还是什么原因?对方告诉我,你的医保卡本月已经使用超过十次了。
请问医保中心:1、制定个人医保卡每月使用十次的依据是什么?2、制定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3、在医院就诊时,医生的每张处方有最大金额限制,有时为了买全医生一次给开的药,必须分几次刷卡购买。医保中心在制定医生每张处方限额和医保卡每月使用十次的这两项政策时,有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
“以人为本、保障医疗、求真务实、服务社会”是医保中心打出的口号。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努力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在制定上述两项政策规定时,哪里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我们制定的各项政策是不是也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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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告诉我,你的医保卡本月已经使用超过十次了。”看似帮你在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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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估计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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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LZ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等待劳保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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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8: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医保卡每月限使用10次,依据之一是市ZF扬政发[2003]8号《扬中市医疗保险智能卡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依据之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中的规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周量的原则给药。按一次购药3天的量计算,一个月最多刷卡10次。至于你刷卡超过10次,请你带相关病历到医保中心医疗科,医保中心会针对你的具体病情作出详细的解释。请予配合。
    2.参保患者如确因病情需要超过刷卡次数的,可先自付现金就诊治疗,再于每年4、7、10月1-20日或12月份,凭医保卡、病历、发票等材料至医保中心结算费用。慢性病患者办理登记手续后,一次可购一个月的药。对特殊情况已给与了充分的照顾。
    3、每次购药量医保和卫生部门都有规定,目的是限制不必要的大处方,以增加患者的负担。况且医保中心考核定点医院处方值是平均处方值,不针对每一个患者,并不是说每张处方都不能超过该金额。因为病情不一,药品品种不一,价格各异,需要不同,不可能人人每次购药都正好在这个标准,这是指一个时期的处方平均值。如确有你反映的情况,是医生执行政策发生偏差。请告知哪家医院,医保中心会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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