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579|回复: 25

合伙做生意长久的原则

[复制链接]

234

主题

261

回帖

1822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22
发表于 2017-6-4 07: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要坚守以下十大原则,合伙做生意还是能持久的。
一诚信原则
合伙赚钱,诚意当先,以诚相待。不要去管你的伙伴怎么对你!自己先做自己!

二目标原则
求大同,存小异!小事随它去,大事不糊涂,看准共同的目标价值,把握大局观。

三信任原则
合伙人最忌讳相互猜疑,要相信,不管任何时候。只有你的伙伴,能把利益的天平,放在你一边。

四宽容原则
彼此之间的宽容理解才能使合伙走的更长。

五吃亏原则
自己多吃点小亏,让对方多占便宜。要知道,没有绝对的公平合理。只有多为你的伙伴做奉献。

六交往原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合伙人一直当真心朋友相处,不要把金钱当作合作关系的纽带。

七公平原则
亲兄弟要明算帐,不要你好我好大家好,最后都是一些无原则纠纷。

八谦虚原则
多看别人优点,少看别人缺点;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九沟通原则
不打肚皮官司,有什么想法不要让其过夜, 多沟通。

十坚持原则
敢于坚持原则,用生命去捍卫共同制订的规则,并为你的合作伙伴鞠躬尽瘁。

【最适合做合伙人的10类人】
1、彼此是谈得来的朋友。
2、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
3、彼此能充分了解信任。
4、遇事彼此易沟通。
5、彼此有奉献牺牲精神。
6、彼此宽容大度。
7、志趣要能基本相投。
8、彼此能坚定支持对方。
9、彼此有一定专业背景。
10、有共同理想。
【五类绝对不能合伙的人】
1、不与私欲太重的人合作,因为他们看不见别人的付出,只在意自己的结果。
2、不与没有使命感的人合作,因为他们只以赚钱为目的。
3、不与没有人情味的人合作,因为在一起会不快乐。
4、不与负面消极的人合作,因为他们会吸干你的正能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79

回帖

495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58
发表于 2017-6-4 12: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

主题

4752

回帖

485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59
发表于 2017-6-4 14: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900

回帖

570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702
发表于 2017-6-4 14: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819

回帖

562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29
发表于 2017-6-5 05: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4863

回帖

4934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34
发表于 2017-6-5 09: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4836

回帖

484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42
发表于 2017-6-5 13: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4865

回帖

490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02
发表于 2017-6-5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4836

回帖

484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42
发表于 2017-6-5 14: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747

回帖

554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546
发表于 2017-6-5 14: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4-25 15:08 , Processed in 0.27053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