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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可凭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免费办理爱心卡乘坐镇江市内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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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日起,我市特困职工可凭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免费办理爱心卡乘坐镇江市内公交啦!!!

特困职工证

特困职工证

特困证样式

爱心卡

爱心卡

爱心卡样式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困职工免费乘坐区域内公交是其中一项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难题的实实在在的举措。市总工会与中扬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协调沟通,为我市特困职工办理了免费公交IC卡。另外,《实施意见》中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价格补贴等一系列帮扶救助措施。文件的出台为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常态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下阶段,市总工会将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将《实施意见》中的帮扶举措落到实处,实现2020年底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的工作目标。

该文件对进一步规范
全市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手段
明确帮扶目标、优化帮扶措施、拓展帮扶途径
延伸帮扶内涵等做出明确规定
全文内容如下
镇江的职工朋友们一起来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的指示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格局,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和日常化,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2. 目标任务。对纳入县级以上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生活等专项帮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力争实现到2020年底,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实现自救脱困,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自救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援助
3. 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市、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范围,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其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 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将登记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基地运营经费等补贴政策范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对登记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5. 给予创业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可由孵化基地税源地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或租金补贴。
6.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困难职工(含家庭成员)持《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到所在街道办理《就业创业证》后,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涉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三、强化困难职工家庭医疗保障
7. 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8. 落实医疗救助倾斜性政策。按镇江市《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187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9. 规范医疗费用补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对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全面取消其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因患重大病、罕见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临时性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我市特殊医疗救助待遇范围。综合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10. 开展疾病诊疗救助。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可以免缴其住院押金;出院时,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进行同步即时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11. 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力缴费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遇到困难的,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12. 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推动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提高困难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财政部门根据省相关规定做好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收取票据管理工作,并加强管理。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同步运作平台,实现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费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赔付金即时同步结算。
13.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救助。进一步整合慈善资助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等方式,参与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等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

四、实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
14. 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15. 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优先得到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6. 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
17.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
18. 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或成人高校普通班,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五、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难题
19. 水气等费用减免。对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减免8立方米,居民用水补贴8立方米并免缴垃圾处理费,特困职工家庭有线电视初装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按8元/月标准执行。
20. 价格补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将特困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市本级特困职工家庭(含家庭成员)享受园林旅游卡(65元/张)免费办理。特困职工免费乘坐区域内公共交通。特困职工免收基本丧葬服务费。
21. 住房保障。优先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对特困、困难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予以贷款贴息。支持特困、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以及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生活费用支出。
22. 生活补助。县级以上总工会不断完善困难职工家庭日常生活救助制度,定期发放生活补助。

六、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务
23. 将特困、困难职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困难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交纳鉴定费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申请公证服务的,公证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用。支持和鼓励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七、推动帮扶救助政策同步调整
24. 特困、困难职工家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当城市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相关救助政策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帮扶救助政策待遇作同步调整。

八、保障措施
25. 加强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困难职工帮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整合救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共同研究、定期协调、通报协作等工作制度,强化帮扶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全力抓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26. 突出精准帮扶工作导向。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全过程,做到“三个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核查困难职工家庭底数,掌握困难职工群体分布规模,摸清帮扶服务需求,为精准帮扶打下坚实基础;精准施策,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精准退出,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核准退出机制,严格退出程序和标准,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科学化水平。
27. 健全帮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信息与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精准识别扶贫帮困对象、精准使用扶贫帮困资源和手段提供保障。
28. 加大帮扶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项民生政策中帮扶困难职工所需费用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群体。
29. 强化帮扶工作宣传引导。加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社会救助政策,以及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的宣传,提高困难职工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推动困难职工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来自:扬中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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