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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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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4: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各方责任,维护好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觉配合健康管理
(一)以下人员来(返)镇前,须提前告知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抵镇后,须立即主动向以上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自到镇之日起):
1. 近14日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2. 5月30日以后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来(返)镇后,应在车站(包括铁路及客运汽车站)、机场候机楼主动申报,通过其他途径来(返)镇的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健康管理:
1. 5月30日以来从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镇且持有离京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离京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人员,须在到镇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并如实提供行动轨迹,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指定隔离场所等待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
2. 湖北来(返)镇人员,须在到镇后登记信息并接受核酸检测,武汉来(返)镇人员须增加抗体检测(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者,可免予检测);
3. 境外入境来(返)镇人员,须配合入境口岸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在入境口岸隔离未满14天的,到镇后需继续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入境满14天,并配合健康跟踪随访管理。
二、精准落实防控举措
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设置1米线、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其中:
1. 车站、社区、宾馆、企业、建筑工地和单位集体宿舍等住宿场所要加强外地来(返)镇人员的信息核查;
2. 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管理,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最大程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各类养老机构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入院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执行日常探视流程,严格落实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3.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实施严格管理,核查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外出情况,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4. 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场所和各类市场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清理和定期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三、持续强化防护意识
1. 非必要,近期不要出境或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如需前往,请及时关注目的地风险等级,并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2. 时刻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原料要新鲜且来源明确,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吃生食类食品。
四、坚决履行防控职责
各地政府(管委会)、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要把疫情防控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社会责任),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两手抓、两不误。
1. 全面开展重点人员信息核查并及时报告;
2.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控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3. 制订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自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
4. 细致周密开展接驳转运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工作流程,坚决压实各地各部门以及接驳转运专班工作责任,严密镇江高铁南站、镇江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出口查控点防控措施,实现人员入境、筛选分流、风险判定、信息登记、接驳转运、集中隔离等工作流程闭环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路径。
如因个人瞒报、谎报信息,单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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