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073|回复: 0

扬中一女子被判4个月,罚款1000元!

[复制链接]

1670

主题

140

回帖

5910

积分

版主

积分
5910
发表于 2021-1-6 2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掩人耳目逃避抓捕,闹市街边垃圾桶竟成为交易毒品的藏匿地点。日前,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场对贩卖毒品的王小美(化名)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小美初中肄业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十年前她染上了毒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强制戒毒,但一直未能戒除毒瘾。为了满足自己吸毒的需求,王小美偶尔也会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当起“毒友”间的贩毒中介,从中赚取差价。

2020年1月2日,“毒友”印某通过微信找到王小美,想要购买0.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通过微信向她转账300元。为了赚取不义之财,王小美竟将一袋冰糖充作冰毒在闹市街区卖给了印某。不久,印某便识破了王小美的小伎俩。此后,印某几次通过微信催促王小美还钱或者交付冰毒。不堪其扰的王小美遂将印某的电话给其“朋友”崔胖子(化名)让双方联系,并指使崔胖子将约0.3克冰毒带给印某。崔胖子在与印某联系后,于2020年1月2日傍晚,将塑料透明密封袋装的约0.3克冰毒放在了扬中闹市街边一个垃圾桶边,并将该地点告知印某。后印某将冰毒拿走完成交付。

经群众举报王小美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小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金山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4-17 06:11 , Processed in 0.0951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