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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警方成功捣毁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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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8: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高发,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身份,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而部分人员贪图利益,随意出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支付账户,沦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甚至形成了一条条倒卖手机卡、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日,扬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缜密侦查,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6月28日,市公安局获取线索:本市市民徐某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售卖。该线索引起民警的高度重视,在徐某到案后,办案人员发现其与周某、柳某、韩某联系密切,近期频有资金往来,且周某等3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活动异常。初步明确了以周某为首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后,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将周某等3人抓获。

3人到案后心存侥幸,百般抵赖,不肯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多角度出击,多措并行,最终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平时零花钱少,开销大,又无固定生活来源。”但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的虚荣心理,他们走上了铤而走险售卖银行卡的道路:在明知其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或者收购他人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及U盾交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使用。

侦查人员继续抽丝剥茧、循线深挖,抓获出售银行卡给周某等人的犯罪嫌疑人徐某、黄某等人,一举摧毁了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已查明周某等人名下涉案银行卡18张,涉及网络诈骗案件金额105起,资金流水500余万元。上述嫌疑人均已被扬中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在办理该案期间,侦查人员就发现涉案人员手机内都存在兼职、刷单工作群,很容易被犯罪分子诱导,走上不法之路。在售卖银行卡这种毫无成本就能获得高额收益的获利渠道面前缺乏抵抗力和自制力,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犯罪活动,自己的行为应该够不上犯罪,不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民警提醒市民朋友们,切不要贪图小惠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和电话卡、相关通联账户,经查实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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