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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尊老金申报和发放政策调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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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6:3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中市尊老金申报和发放政策调整告知书

根据《镇江市“尊老金申报”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镇民养老〔2022〕16号),2023年起,扬中市尊老金申报和发放政策将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具有扬中市户籍且年满79周岁的新增对象(从周岁生日的当月起算尊老金),即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尊老金待遇。往年已发放对象无需重新申报。

二、发放标准

扬中市发放标准如下:

    79—88周岁每人每月60元,89—98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9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当发放对象年满89周岁或年满99周岁时,当月起执行新档次的发放标准。

往年补发对象的补发追溯期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方式

(一)免审即享
适用于持有扬中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新增对象,无需老年人申请。

社保卡A面统一制式图案如下:

如持卡人尚未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在社保卡B面左上角)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二)就近申报

适用于没有扬中市社会保障卡的新增对象,可在苏服办门户在线申报,或在最近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线下申报。

1. 线上申报

符合当年发放和往年补发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客户端(苏服办APP),进入“尊老金申报”应用,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扬中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即完成线上申报。

2. 线下申报

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工作日期间,携带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银行卡(无需办理指定银行卡),可到镇江市范围内的任一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站进行现场申报,建议到离居住地最近的村(社区)申报,不再必须到申报人户籍地的村(社区)申报。

四、尊老金发放

全市免申即享对象尊老金按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就近申报对象尊老金按月发放至老人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已发放对象尊老金按月发放至原银行卡。

五、尊老金追缴

因人员信息更新、核对等原因导致尊老金多发或错发,各发放单位(主体)负责追缴,追缴资金退回扬中市财政账户。

全市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普遍张贴《扬中市尊老金申报和发放政策调整告知书》,实现全覆盖。(扬中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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