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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民办机构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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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

二、审批程序: 、材料受理。举办者按审批权限将齐备的材料提交相应的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受理手续。 、材料审核。受理申报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评审人员对申请办学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实地考察。评审人员对办学场所、校舍、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校验有关证明文件,形成考察意见。 、综合评议。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人员对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的情况对照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进行综合审议,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发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发文)。对同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发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发文);对不同意设置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申办者,并说明原因。

三、申办电话: 0511-8536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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