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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及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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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要先分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电商不得刷好评和刷虚假销量——随着“双十一”电商促销高峰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的预售、打折、红包、返现等各色促销宣传铺天盖地。针对“双十一”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消费纠纷等问题,江苏省工商局昨天发布了“双十一”消费提示及全省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要求。

    双十一物流紧张货物或延期

    需关注自动打款时间

    理性消费别冲动是工商部门给出的第一条消费警示,同时工商部门提醒说,鉴于“双十一”期间快递物流方面压力会很大,一般不宜购买保质期较短或急需的商品。购物后要特别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的时间,如果已购买的商品迟迟未收到,应在自动确认收货前主动联系卖家延长收货时间。
另外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大型电商平台,必要时要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不要亲信并点击非官方渠道接触到的“低价”、“折扣”宣传和来历不明的网站链接,以防进入钓鱼网站。支付时,应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付款的方式,不要填写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切勿直接向私人账户汇款。

    定金订金要分清谨慎下手定金

    有人买昏头忘了尾款定金泡汤

    工商人员强调说,一定要看清楚自己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各大电商早在十月中旬就已开启“双十一”预售模式,部分商家使用预付定金方式进行促销,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折抵更多的金额使用,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要与商家多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而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定金交了后如果到时违约没付尾款完成交易,商家有理由不退,而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双方责任商榷退还全部或部分的。据悉此前就有消费者在网上买买买,下了很多定金,结果到该支付尾款完成交易的时候忘记了这笔订单,最后只能白白损失了定金。不过据记者了解,今年不少购物平台和网站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设置了提醒和自动付款功能,解决了不少剁手族的后顾之忧。

    此外工商部门还根据以往发生过的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尽量不让别人代为签收。注意消费凭证需留存,包括交易记录、商品图片、交易时间,订单编号、发票、聊天记录、格式条款、宣传页面等等,以便出现消费争议后,能够提交充足的证据,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产生纠纷,可以直接拨打网站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或者通过江苏省工商局网站(www.jsgsj.gov.cn)以及各地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投诉。

    网络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

    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合理规定

    江苏省工商部门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也提出了依法经营的规范要求,工商人士表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交易平台要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对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组织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扬子晚报 通讯员 谈玮 记者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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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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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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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1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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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19: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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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0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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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2: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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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2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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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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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2: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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